公告内容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 | |||||||||||||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邮政服务 |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公示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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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的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邮政服务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邮政服务。 预算金额:¥ ***,***.** | |||||||||||||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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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 |||||||||||||
1.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 |||||||||||||
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号邮政邮政局办公楼 | |||||||||||||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
根据当前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执法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支队每年对邮政快递服务的预算为**万元/年,实行按件计费,据实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法【****】1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国家公文和个人信息传递的安全可靠、合法合规,本项目只能由具有公文和信件传递专营职能的邮政公司承担。。 | |||||||||||||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
六、公示期限:自****-**-**至 ****-**-**止 ,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 |||||||||||||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名称: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 | |||||||||||||
***;***;***;***;***;***;地址: | |||||||||||||
***;***;***;***;***;***;联系人:基层录入 | 联系电话:****-2注册后查看5 | ||||||||||||
2、监管部门名称: 株洲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地址:株洲市黄河南路***号2栋 | 联系电话:****-2注册后查看4 | ||||||||||||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