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投标人应承诺按任务书的要求提供最终成果报告,应当明确规划期内的能源发展路径,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基础和形势、目标、重点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编制园区能源平衡表、建立能源项目台账、形成专题研究报告等,具体要求如下:
1、梳理发展基础。通过深入企业调研摸底,系统梳理湘江新区“十四五”以来电力、热力、油、气等能源供需情况,摸清新区光伏、地热能、储能、充电桩等项目的布局、装机、并网及消纳情况,建立能源项目台账;完善区县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编制新区及下辖重点园区能源平衡表、核算片区碳排放情况,摸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能及碳排放、产品碳足迹开展情况;梳理新区氢能、新能源及电工装备产业、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能源产业的发展基础。
2、分析主要问题。结合现阶段新区能源发展中面临的电力设施规划布局不合理,电力增容、综合管廊、外线建设利益分摊机制不清晰,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运行不顺利,工商业企业用电贵、新型电力系统经济适用性差推广难、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慢、“零碳园区”建设障碍等问题,深度分析问题原因。
3、制定解决措施。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和能源发展形势,在充分调研学习先进地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提出湘江新区“十五五”能源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规划各个领域、方向的重点建设任务,梳理项目清单,明确项目规模、布局、开发时序等;探索新业态、新模式,谋划体制机制创新,研究通过市场化机制降低用能成本,提出“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运行模式及机制方面的创新;探索“能碳双控”治理体系,规划零碳园区、重点产品“碳足迹”等“双碳”领域重点方向的“十五五”发展思路,为新区实现能源保供、绿色低碳、降本增效、产业升级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与实施路径,明确政策保障措施,为相关行政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形成专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源网荷储、电力市场、新能源及电工装备产业等领域的专项研究报告,形成不少于3份的基础研究专题报告等成果文件。在此基础上,完成《湖南湘江新区“十五五”绿色低碳综合能源建设(含电力建设)规划》文件发文。
二、相关标准:1、服务单位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独立客观地完成相关咨询工作,对成果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并对规划编制相关的资料、数据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写明拟投入的专职技术力量,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各专业人员专业配备和项目经验情况。其中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应不少于**人,拥有中高级职称证书人员应不少于5人。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允许进行分包。
4、投标人应协助征求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以及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成果文件须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印发实施。
三、技术规格:采购人拥有成果文件的全部版权,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和终止后不得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内容资料全部或部分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如因政策变化或采购人其它原因需变动、在双方约定服务范围内增加编制内容的,采购人不再增加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须完全配合。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
五、服务标准: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提供所需的人工、交通、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1、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5号)的规定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验收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最终验收经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通过。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相应金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二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第二次付款:全部成果经专家评审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二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第三次付款:项目全部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成交供应商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二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