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本项目为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水处理系统(血液透析室(岳麓院区))采购,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结合医院)为一所一院两址(岳麓院区和滨水新城院区),分别为坐落在岳麓山脚下的岳麓院区和坐落在月亮岛附近的滨水新城院区,采购内容包括水处理系统*1,预计采购总费用**万元,主要功能为生产血液透析用水。
二、相关标准: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是否两型产品 | 是否首购产品 |
1 | 水处理系统(血液透析室(岳麓院区)) | 1.** | ***,***.** | 批 | 工业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水处理系统(血液透析室(岳麓院区))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主要技术参数及系统概述: 一、技术参数: 1.产水水质:菌落总数:≤1CFU,内毒素:≤0.**EU(提供证明材料) 2.产水流量:可满足≥***床透析用水(提供证明材料) 3.自动化学消毒:一键启动消毒程序,无需手动操作阀门。消毒可任意设置循环、浸泡时长,自动冲洗至电导检测合格后终止消毒程序,全过程无需人工干预。 4.智能废水回收平衡系统:系统通过对浓水电导采集分析,自动调整浓水回收比例。(提供证明材料) 5.智能供水动态平衡系统:系统通过监测与计算,自动调整进水流量,使设备制水与进水始终维持一个平衡状态。(提供证明材料) 6.智能产水平衡系统:通过系统对数据的检测,实时判断实时水量。(提供证明材料) 7.预处理智控模块:可在主机触摸屏上集中调控所有预处理的再生时间。要求系统可自动优先治疗用水,避免预处理冲洗、再生与主机制水相冲突,设备生产企业须提供实拍预处理冲洗时间设置触控界面图片,实物验收需与本次提供材料相符。 8.要求纯水养护:停机后纯水填整个系统。 9.预处理系统:原水泵采用变频增压防止水锤、多介质过滤器1套,活性碳过滤器2套,软化器过滤器1套,全部采用玻璃钢过滤罐,铜制阀芯自动多路阀。 **.反渗透高压水泵:立式多级离心泵。 **.反渗透膜:反渗透膜组件****型≥**支。 **.★无盲端膜壳:不锈钢材质膜压力容器,含上下端盖整体设计长度小于1.1米,贴合反渗透膜组提高膜压力容器内水流速度(提供证明材料)。 **.主机连接管路:要求为卫生级不锈钢管件和阀门,内外惰性气体保护全自动环缝工艺焊接,快装卡箍式连接。 **.传感器:采用电导表,同时检测源水、一级产水、二级产水电导值。可实时监控数据,自由设置预警值,设备具备数据超标声光报警提示功能。 **.无死腔纯水循环管路:管件材质采用UPVC管路,管路安装形成无死腔大循环。 **.纯水恒压供水装置:管路采用稳压阀,自动恒定纯水管路压力值。 |
交货时间及结算方式
1. 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 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的采购办、使用科室和设备科与乙方共同对设备现场开箱视验货,并出具收货清单。
1.2交货地点: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
2.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2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一次性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财务部门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验收合格后设备连续正常稳定运行**个月,经使用科室和设备管理部确认后采购人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符合售后服务要求,经采购人组织质保期验收,填写《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设备质保期验收表》,采购人设备管理部确认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财务部门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尾款。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退回采购人已付款项,并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
五、服务标准:售后服务
★1.设备整机原厂质保≥3年,质保期内更换原厂零部件;终身维护;根据医院需求终身给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予以专业培训和指导,所有相关费用包含在中标费内。
2.有维修售后点,质保期内有原厂工程师≥2次/年定期上门保养;接到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小时内能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或免费提供备用机或备用配件。
3.提供所有配件原厂价格清单,提供专机专用耗材、试剂价格清单,确保在质保期过后以合同价供应(必须保证为市场最低价)。
4.如投标人所投设备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投标人必须向院方说明设备专用试剂耗材使用情况,如投标人隐瞒了设备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情况,院方有权拒绝验收设备,拒绝支付设备和试剂耗材费用,院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包括间接和直接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所投设备不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只需要说明设备不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即可。
4.1.专用试剂耗材是指医疗设备所需使用的试剂耗材在国内市场上仅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
4.2.投标人必须对设备需要使用的专用试剂耗材进行分项报价,折合到一人份。4.3.投标人必须承诺本设备需使用的专用试剂耗材价格不得高于院方现有同类试剂与耗材的价格,如出现试剂与耗材院方未使用的,则必须承诺此类试剂与耗材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试剂与耗材供应最低价格。
5.根据需求负责接入医院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终身软件升级,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6.按照血液透析室的要求,负责原有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的搬迁,安装,调试工作,提供反渗水化学污染物、细菌和内毒素的证明材料,确保正常运行,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和方法
具体程序以《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5 号文件为准。
1、接采购人通知**天内,中标供应商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水处理系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