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塔筒运输服务采购(重新采购第1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湖南泰通物流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3注册后查看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泰达和一物流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3注册后查看0.**元。
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起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号
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注册后查看****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号马兰山公寓综合楼
联系人:朱先生(项目负责人)、郭先生
电话:****-8注册后查看3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号
电话:****-8注册后查看2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号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序号 | 响应单位 名称 | 否决原因 | 否决依据 |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 不符合评审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响应人的资质证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2 |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 不符合评审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响应人的资质证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