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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G6025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项目 湖南省

公告内容

湖南省洞天安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查G****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湘洞天安溆司〔****〕1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号)第五条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国发〔****〕**号)文件第三条,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湘政发〔****〕**号)文件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湖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公路、水运)》。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G****浏阳沙市至宁乡(长沙北横高速)等6个高速公路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洞口至三穗高速公路洞口至湘黔界段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项目的行业审查意见》(湘交函〔****〕***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注册后查看***XS****S**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渠水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湘交函〔****〕***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巫水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湘交函〔****〕***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青朗互通连接线渠水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湘交函〔****〕***号);《G****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初步协议》;《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G****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复函》;《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G****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湘咨评〔****〕***号)。

三、核准内容

1.为完善国家和我省高速公路网,构建湘黔两省快速省际通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G****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

项目代码:****-4注册后查看0-**-P1-6注册后查看1

2.本项目路线起于洞口县石江镇,顺接拟建的G**沪昆高速娄底至洞口段扩容工程,往西经高沙、花园进入绥宁县,经红岩、瓦屋塘、麻塘,进入会同县,经高椅、若水、金竹、堡子、坪村、青朗,止于湘黔两省交界处的蒲稳乡,顺接G****贵州段,全长约***公里。

全线设置高沙(枢纽)、花园、瓦屋塘、麻塘、高椅、金竹、坪村(枢纽兼落地)、青朗共8处互通式立交。设麻塘互通连接线约4.**公里、青朗互通连接线约4公里。设置洞口南、鹰嘴界2处服务区和绥宁北停车区。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3.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起点至青朗互通段约***公里,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米;青朗互通至终点段约5公里,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米。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主线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连接线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青朗互通连接线渠水大桥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中的规定。

4.本项目投资人由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招投标确定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高速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建投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交通国际经济工程合作有限公司、湖南尚上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项目法人为上述项目投资人组建的湖南省洞天安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经营收入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项目实施机构。

5.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亿元。资金来源:由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投资人筹措解决。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具体比例可由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号)精神与金融机构协商进行适当调整,资本金出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拟安排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按照**.**亿元控制,全部用于建设期投资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6.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具有施工、勘察、设计资质,能依法自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本项目施工、勘察、设计可不再进行招标,由投资人在资质规定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本项目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7.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区域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局部路段路线方案和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同时,进一步做好桥梁、隧道方案的比选论证,控制工程风险。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2)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排查控制工作,切实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4)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号)文件规定,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政府不承担融资责任、不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完全使用者付费。后续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新机制及其实施细则等不一致,影响项目推进的,另行及时报批。

8.本项目建设工期4年(自开工之日起)。

9.请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建手续。项目实施机构、特许经营单位应结合项目不同实施运营阶段,在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录入项目建设信息内容;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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