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招租公告发布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招租公告发布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6、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8、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9、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万元以下的(含***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万元低于***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出租方服务费按年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经营业态要求:不限业态和品牌(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费用,且不能对承租建筑物结构进行改变)。 **、出租方以出租标的的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交付后出租标的的安全管理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是出租标的在合同期内的安全责任主体,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好所租赁场地及其自身经营活动的资产安全、综治安全、消防安全、运行安全等工作。 **、承租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所需,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并承担相应投资。承租方所有的维修改造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标的的现有结构安全和整体形像,并承担相应安全主体责任。 **、承租方自行评估出租标的安全现状和经营所需,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及时对其水、电、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换。 **、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及增设临建等活动,须遵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办理有关合规手续,同时须将相关方案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后方可实施。涉及出租标的现有地表构筑物、树木的移除(植),须书面报出租方审核确定后方可实施。 **、合同期结束(含提前解除和自然终止情形)后,承租方无偿移交的范围包括出租方的全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后续增值部分),设施上其他不可移动的附着物、装置及其他附加设备,家具家电等。经出租方评估须由承租方拆除或恢复原状处理的,承租方须予以配合。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其相应投资风险。 **、合同期间,出租标的被政府实施拆迁的,承租方所新增维修改造投资(特指亦仅限于内装修和新增设施设备部分),按政府相应拆迁补偿政策执行;其经营损失部分亦遵从于政府届时有关政策标准,出租方将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协助承租方争取权益最大化;承租方不得以超出当地政策文件外的补偿条件影响拆迁工作的进行。 **、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应将出租标的及相应设施设备按现状登记造册,经出租方、承租方验收签字确认后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合同期内,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使用情况;合同期限满后,承租方必须按登记造册的财产如数完好交付出租方。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出租标的,如因未尽到修缮责任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负责修缮或赔偿经济损失。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本项目以转授权、转让、转包等方式交付第三方,不得对项目资产进行抵押、质押、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承租方应守信经营、守法经营,及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及时自行交纳各项规费、税费、水电费等费用,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各类证照,并将各类证照(复印件)向出租方报备。 **、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欠付租金前提下,采取直接从承租方收银前台或相应账户划款的方式予以冲抵欠款部分,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相应委托手续办理、人员协助、书面文件支持等配合事项。 **、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维修改造费用、运营有关费用和其他必要投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法律事务及相应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和处置。 **、承租方应做好排水、排污、环境卫生等工作,由此引起的周边社区居民纠纷、职能部门处罚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 2、出租方在收到首期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3、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5、出租方以出租标的的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承租方须缴纳装修保证金出租方处,装修保证金为按首年度成交租金计算的3个月租金,装修期满后装修保证金将足额转为承租押金。 7、交付后出租标的的安全管理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是出租标的在合同期内的安全责任主体,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好所租赁场地及其自身经营活动的资产安全、综治安全、消防安全、运行安全等工作。如装修、承租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