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CQ-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名称 | |
转让底价(万元) | ***.***(**年总价) |
公告开始日期 | ****年6月**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年7月2日 |
竞拍时间 | ****年7月3日上午**:**至****年7月4日上午**:**止(延时除外) |
资产概述 | 位于花山区花山路**号及位于花山区向阳村**-2-3共两处房产整体招租,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招租起拍价:人民币**.****万元/年,租赁期限**年,竞租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标的状态为空置。 2.标的物的质量及装饰装修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租赁标的地点、周围环境、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及对承租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及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若本次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 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7月2日**时止接受咨询,有意向竞买者请提前与代理机构联系预约看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期开始日期 | ****年6月**日 |
公告期 | 自****年6月**日起至****年7月2日止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1.租赁用途:竞得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若竞得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禁止经营对租赁标的及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卫生、环保、市容、文明创建等不良影响的涉及明火、明烟、排污、噪声等项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2.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实施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后期租金须每季度首月5日之前支付本季度租金。 3.租赁期限及免租期:租赁期限为**年。免租期5个月,用于承租方对标的进行维修、装潢等,以满足标的运营需求。 4.本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竞得人自行负责楼顶、墙面等及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含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费用自理。竞得人须确保装修、维修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开通使用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相关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楼顶现状等不能满足竞得人需要,竞得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改造申请,委托人可提供材料准备和对接协调方面的帮助,但相关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在租赁场地储存易燃易爆及使用液化气罐等危险物品。 6.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经营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声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7.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不正当地经营或者进行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8.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潢、维修等。标的移交后,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需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9.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证租赁标的物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标的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约定以委托人制定的《租赁合同》为准,竞租人无异议,竞租人可自行至代理机构查阅房屋租赁合同。标的交付日、起租日、后期租金缴纳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租保证金:竞买人参与网络竞价竞租标的须交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按标的交纳,详见标的清单按标的序号交纳。竞租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内(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卡或公司账户转账的方式递交至指定账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竞租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入账方式。竞买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未按规定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及不能参与竞拍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买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做成交价款冲抵,在其交纳完软件服务费及全额结清全部款项,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后,由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未竞得的竞买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2.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竞价系统建设方(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服务费,服务费以系统生成账单为准,费用收取规则详见报名时系统弹出的页面。如逾期支付作违约处理。 发票: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3.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为含税价,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全额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逾期支付,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百分之一交纳滞纳金,逾期达到2日的,拍卖成交关系自动解除,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租保证金,作违约处理。 4.拍卖佣金:年租金的百分之三,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佣金汇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户名:马鞍山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5.买受人逾期未履行上述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软件服务费等相应付款义务,即构成违约,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催缴后仍不能缴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解除成交关系,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可组织再次拍卖。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追究原买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6.竞租人承诺对委托人制定的《租赁合同》无异议,并在竞租成功办理完成交易手续后,**个工作日内签订。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成交手续时须递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竞租保证金转账凭证; ⑥成交价款(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竞租保证金转账凭证; ③成交价款(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携带原件以便核查) 8.报名一律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9.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
交易方式 | 1.本次拍卖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 2.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竞买人需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项目竞价,注册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登录系统后,选择需要参与竞价的标的,按照竞买流程参与竞租。竞租人应熟知系统竞价流程和竞价规则,不清楚的应联系代理机构咨询。 3.产权网络交易系统访问方式: ①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点击页面右方【第三方交易平台】,找到【嗨招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模块进行访问。 ②直接复制系统链接:www.hibidding.com/gycq/jmr/jump?num=3在电脑浏览器中进行访问。 4.用户登录方式: ①在标的信息展示页面左边找到“竞买人”按钮,点击进行登记。 ②直接复制用户登记地址:www.hibidding.com/gycq/register/entRegisterInfo在电脑浏览器中进行访问。 5.已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持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前在嗨招产权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6.注意事项: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内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后,需耐心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后续竞买流程。 7.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阶段。 8.本次拍卖活动有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9.有底价向上增价的拍卖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年7月2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 2.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前向拍卖人提交委托手续;竞租成功后,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租,竞得后不得转让、分包给其他单位及个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竞租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足额一次性汇至以下账户:(3选1) ①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7月2日**:**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无 |
转让方联系人 | 任萍萍 |
联系电话 | ****-2注册后查看7 |
五、代理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谭萍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马鞍山市佳山路***号鸿烈大厦8楼***室 |
免责声明 | 本公告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转让方(业主单位)委托拍卖代理机构发布,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