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经招标人确认,“技工强省这几年”专题宣传项目(项目编号:ZPGJHF****-***)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事项1、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面向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修改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事项2、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作删除处理;对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要求如下:如供应商为个体户、个人、分公司等非法人组织,可不做要求,仅作空白内容上传即可;对七、相关承诺及响应表的相关承诺内容格式改为自拟,无须对照给定格式进行承诺。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4月2日